在 2018 年 後 生 效 的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 《 協 議 》 ) 下 , 上 網 電 價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是 兩 項 推 廣 分 佈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的 重 要 新 措 施 。 上 網 電 價 可 協 助 鼓 勵 私 營 界 別 考 慮 投 資 可 再 生 能 源 , 藉 此 產 生 的 電 力 可 以 高 於 一 般 電 費 水 平 的 價 格 售 予 電 力 公 司 , 因 而 幫 助 私 營 界 別 收 回 投 資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和 發 電 的 成 本 。 與 此 同 時 , 電 力 公 司 將 就 每 度 產 自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電 力 , 出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 社 區 可 透 過 購 買 這 些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 支 持 發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 而 出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的 收 入 , 亦 有 助 減 輕 推 行 上 網 電 價 計 劃 對 所 有 用 戶 帶 來 的 電 費 影 響 。 除 上 網 電 價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證 書 計 劃 外 , 電 力 公 司 亦 會 協 助 接 駁 電 網 和 改 善 有 關 的 安 排 。
上網電價計劃是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新措施,政府於2017年4月與兩間電力公司分別簽訂有關《協議》。在計劃下,在其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的人士,能夠以一般電費最高五倍的水平,向電力公司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
為何引入上網電價 – 更廣泛採用可再生能源以應對氣候變化
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是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一環。考慮到香港的天然條件和地理限制,根據現有技術,使用可再生能源作為主要本地燃料的機會有限。為盡量實現我們有限的可再生能源潛力,鼓勵社區發展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為其中一個有效方法。
上網電價可鼓勵私營界別考慮投資可再生能源,因為藉此生產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以支付它們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發電的成本。
計劃如何運作 – 上網電價的機制
上網電價計劃的要點如下:
- 太陽能光伏系統以及風力系統可獲上網電價;
- 任何非政府機構或個人計劃於其處所內安裝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系統,而該系統的發電容量在一兆瓦(1 MW)或以下,並已經接駁到為該系統身處的區域供電的電力公司的電網,即合資格向該電力公司根據特定的價格,收取上網電價;
- 上網電價計劃推展前已完成安裝的分佈式可再生能源項目也可參與收取上網電價;
- 計劃將採用「總上網電價」計算,即每度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產生的電力,均可獲得上網電價。而於該處所內使用的電量,電力公司則根據當時適用的電價收取電費;
- 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整個項目使用期內將可獲取上網電價,直至2033年底。2033年以後,有關可再生能源系統所產生的電力將屬於該系統的擁有者;
- 為了讓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能夠於大約十年內收回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以及其安裝、運作和保養的費用(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在推出上網電價計劃時所採納的上網電價價格為-
(a)系統發電容量等於或小於10kW:5元;
(b)系統發電容量大過10kW但不超過200kW:4元;及
(c)系統發電容量大過200kW但不超過1 MW:3元。 - 在個別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整個使用期內,或直至2033年底(以較早者為準),該項目所收取的上網電價價格將為項目開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時所適用的上網電價價格;及
- 上網電價價格將作每年檢討及發布。
如何申請
雖然適用於個別可再生能源系統的要求將因應個別情況而定,主要程序涉及–
- 向電力公司申請接駁電網及上網電價;
- 有關電力安全的要求;
- 有關樓宇安全的要求;
- 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議;
- 有關地政及規劃事宜的要求;及
- 有關商業登記的要求。
*資料源自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